初中生100元3小时电话-五一品茶茶馆儿,全国真实兼职凤凰楼信息,本地同城200元快餐服务网站

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 正文 >

三明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

2017-02-10 17:32 | 三明市博物馆 |
《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す芾戆旆ā罚ㄒ韵录虺啤栋旆ā罚┯?017年1月26日在三明市政府门户网公开。该《办法》2017年1月23日经三明市人民政府第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同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是我省首部针对红色文化遗址?;そ辛⒎ǖ恼嬲?,也是三明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的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标志着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ぷ呱戏ㄖ苹芾砉斓?。
《办法》共三十二条,包括立法依据、责任主体、核查认定、?;す芾?、开发利用、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以下内容节选自《办法》有关条款:
红色文化遗址的概念界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红色文化遗址是指反映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的重要历史活动的遗迹、旧址及纪念设施。主要包括:
(一)重要机构旧址;
(二)重要人物故居、旧居、活动地;
(三)重要事件遗址、遗迹;
(四)具有重要影响的烈士事迹发生地或者烈士纪念设施;
(五)新中国成立后兴建的与红色文化相关的纪念设施。
红色文化遗址的分级?;?/div>
第五条  红色文化遗址按照其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史料价值及抢救需要程度分四级进行?;す芾恚?/div>
(一)一级保护为列入全国重点文物?;さノ坏暮焐幕胖?,以及具有代表性的革命领袖和将帅旧居、活动地及重要机构旧址;
(二)二级?;の〖段奈锉;さノ恢形戳腥胍患侗;さ暮焐幕胖?,以及急需抢救?;さ氖?、县级文物?;さノ恢械暮焐幕胖?;
(三)三级?;の?、县级文物?;さノ恢形戳腥胍弧⒍侗;さ暮焐幕胖罚约凹毙枨谰缺;さ奈春硕ü嘉奈锉;さノ坏暮焐幕胖?;
(四)四级?;の渌春硕ü嘉奈锉;さノ坏暮焐幕胖贰?/div>
列入一级?;さ暮焐幕胖酚Φ庇上兀ㄊ?、区)人民政府设置专门机构或者指定相关机构负责?;す芾?。
红色文化遗址管理主体的确定
第六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红色文化遗址?;す芾砉ぷ鞯淖橹斓迹焐幕胖繁;つ扇牍窬煤蜕缁岱⒄构婊⒁胖繁;ち嵋橹贫群托鞴ぷ骰?,研究解决遗址保护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将遗址?;す芾砭涯扇氡炯恫普に恪?/div>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史志、民政部门的指导下,协助开展本辖区内红色文化遗址的相关?;ぁ⒐芾砗屠霉ぷ?。
第七条  市、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红色文化遗址的?;す芾砉ぷ?,组织编制和实施红色文化遗址?;だ霉婊?/div>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烈士纪念设施类红色文化遗址的?;す芾砉ぷ?。
发展改革、财政、公安、教育、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乡规划、交通、环保、旅游、宗教事务、史志、消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红色文化遗址?;す芾淼南喙毓ぷ?。
红色文化遗址认定的程序
第十条  红色文化遗址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下列程序认定:
(一)组织文化、史志、民政等部门提出建议名单;
(二)组织文物?;ぁ⑹分狙芯康确矫孀医新壑?,形成论证意见;
(三)对论证意见进行审核;
(四)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市人民政府建立红色文化遗址名录,并向社会公布。
红色文化遗址?;ぴ鹑稳说娜范?/div>
第十八条  红色文化遗址按照下列规定确定?;ぴ鹑稳耍?/div>
(一)红色文化遗址所依存的建筑物、构筑物为国有的,其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为责任人;
(二)红色文化遗址所依存的建筑物、构筑物为非国有的,其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为责任人;
(三)红色文化遗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不明确的,由遗址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指定责任人。
红色文化遗址的保护责任
第十九条  红色文化遗址?;ぴ鹑稳擞Φ甭男邢铝性鹑危?/div>
(一)进行日常保养、维护,保持遗址整洁;
(二)落实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害等安全措施,发现危害遗址安全险情时,立即采取抢救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三)保持遗址原状,不得损毁或者擅自改建、拆除遗址所依存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四)配合有关部门对遗址进行日常检查、宣传教育、?;だ?;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す芾碓鹑?。
第二十条  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与?;ぴ鹑稳饲┒┖焐幕胖繁;ば?,督促责任人履行遗址?;す芾碓鹑?。遗址保护协议应当载明该红色文化遗址的?;ご胧?、维护修缮和安全防范要求,以及?;ぴ鹑稳艘婪ɑ竦弥傅?、帮助、资助、培训的权利等内容。
市、县(市、区)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ぴ鹑稳颂峁┲傅己桶镏?,组织专业培训,提高责任人的?;す芾硭健?/div>
红色文化遗址的禁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  在红色文化遗址?;し段诓坏么邮孪铝行形?/div>
(一)生产、存储或者经营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危害遗址安全的物品;
(二)安装影响遗址安全的设施设备;
(三)在遗址上刻划、涂污、题字或者张贴广告等;
(四)污损、破坏或者擅自移动、拆除遗址?;け曛炯捌渌;ど枋?;
(五)其他破坏遗址环境和危害遗址安全的行为。
违反本办法的罚则规定
第三十条  违反本办法,涉及有关文物保护、环境保护、国土资源管理、城乡规划管理、建设管理、文化管理、旅游管理、民政管理、宗教事务管理、治安管理、消防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处罚。
 
(责任编辑:三博)
?